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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104-2 二次退選公告(含實習班級)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104學年度第2學期 第二次課程退選公告(含實習班級)
一、在校班級申辦時間:2015/5/16(一)~2015/5/20(五)【第十二週】 二、12週正在實習之班級申辦期間: 5N408:2015/5/09(一)~2015/5/13(五)【第十一週】 5N411:2015/5/09(一)~2015/5/13(五)【第十一週】 5N404:2015/5/23(一)~2015/5/27(五)【第十三週】 5N410:2015/5/23(一)~2015/5/27(五)【第十三週】 三、退選說明: (一)學生上課後因學習狀況不佳者,可於期中考試後辦理申請第二次退選,退選申請為期一週,退選時經任課教師及科主任、課務組審查同意後於第十二週確認退選該科目 選課紀錄。 (二)第二次退選每人以二科為限,且第二次退選後,修習總學分數仍須符合最低應修學分數之規定。 (三)學生申請第二次退選科目之人數不得超過原開課人數十分之一。 ※註 學生每學期修習之總學分數 (一)二年制及五年制後二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二學分,不得多於二十八分。 (二)五專前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二十學分,不得多於三十二學分。 ~相關選課辦法請參閱教務處網站~ 四、退選步驟: 請於申辦時間至課務組
審查結果將用申請單下方回條通知(申請單請至課務組索取)
五、注意事項: (一)第二次課程退選係為提供學生更佳的學習效果所做的調整措施,故請同學考量期中考、平時成績後慎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同學欲申請退選課程,請評估畢業學分及課程銜接,以免影響畢業資格。 (三)根據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第二條第五款規定:上課後逾期三分之二退選者,所繳各費用均不退還。 (四)請同學注意,因辦理期限僅一週,如授課教師為外聘教師,請同學把握教師到校時間給授課教師簽名。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課務組~~ 2016/5/02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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