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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109下 第二次課程退選公告-即日起至6/4 改線上申請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二次課程退選公告(改填google表單線上申請退選) 中華民國110年05月16日更改 中華民國110年05月25日更改 一、辦理對象、申辦時間 申辦班級:全校班級 [於5/10~5/14期中考的班級(5N403、407、416)若提出退選申請,仍要完成期中考。]
填寫申請單時間:05月14日(五)08:00起至
二、退選說明 (相關選課辦法請參閱教務處網站) (一) 學生上課後因學習狀況不佳者或抵免成功但尚未退選者,可於期中考試後辦理申請第二次退選,退選申請為期一週,退選時經任課教師、導師、科主任、課務組審查同意後於第十二週後確認退選該科目選課紀錄。 (二) 第二次退選每人以二科為限,且不得退選當年級所開課課程。第二次退選後,修習總學分數仍須符合最低應修學分數之規定。 (三) 學生申請第二次退選科目之人數不得超過原開課人數的十分之一,且每班人數不得低於三十人。 « 學生每學期修習之總學分數: (一)二年制及五專後二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二學分,不得多於二十八學分。 (二)五專前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二十學分,不得多於三十二學分。 三、退選方式:於6/4(五)16:30前填寫google 表單 四、退選結果:預計於6/16(三)公告 五、注意事項 (一) 第二次課程退選是為提供學生更佳的學習效果所做的調整措施,故請同學考量期中考、平時成績及出缺勤狀況後慎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 同學欲申請退選課程,請評估畢業學分及課程銜接,以免影響畢業資格。 (三) 根據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第二條第五款規定:上課後逾期三分之二退選者,所繳各費用均不退還。
(五) 於5/10~5/14期中考的班級(5N403、407、416)若提出退選申請,仍要完成期中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教務處課務組(A203-3)~~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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