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教務處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教務處~

教務處

Recent

數據載入中...

【教務處公告】107-1二次退選公告(實習班:5N410、5N411、5N413、5N501、5N504、5N510)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二次課程退選公告

中華民國1071110

  • 申辦時間: 107/11/19()107/11/25()

 

申辦班級5N4105N4115N4135N5015N5045N510

 

 

二、退選說明:
()學生上課後因學習狀況不佳者,可於期中考試後辦理申請第二次

     退選,退選申請為期一週,退選時經任課教師及科主任、

     課務組審查同意後於第十二週確認退選該科目選課紀錄。

()第二次退選每人以二科為限,且不得退選當年級所開課課程

   第二次退選後修習總學分數仍須符合最低應修學分數之規定

()學生申請第二次退選科目之人數不得超過原開課人數的十分之一

   ,且每班人數不得低於三十人。

« 學生每學期修習之總學分數

()二年制及五年制後二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二學分,不得多於二十八分

()五專前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二十學分,不得多於三十二學分。

~相關選課辦法請參閱教務處網站~


三、退選步驟:

請於申辦時間至課務組

步驟一:課務組領取退選申請表

步驟二:填寫完整後,請任課教師於「任課教師審查欄」表示意見

步驟三:請導師簽章、科主任簽章

步驟四:送至課務組繳交退選申請表

審查結果將用申請單下方回條通知(申請單請至課務組索取)

 

四、注意事項:

  ()第二次課程退選系為提供學生更佳的學習效果所做的調整措施,

    故請同學考量期中考、平時成績後慎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同學欲申請退選課程,請評估畢業學分及課程銜接

    ,以免影響畢業資格。

  ()根據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第二條第五款規定:

    上課後逾期三分之二退選者,所繳各費用均不退還。

  ()請同學注意,因辦理期限僅一週,如授課教師為外聘教師,

    請同學把握教師到校時間給授課教師簽名。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課務組~~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