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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107-1二次退選公告(實習班:5N410、5N411、5N413、5N501、5N504、5N510)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二次課程退選公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0日
申辦班級:5N410、5N411、5N413、5N501、5N504、5N510
二、退選說明: 退選,退選申請為期一週,退選時經任課教師及科主任、 課務組審查同意後於第十二週確認退選該科目選課紀錄。 (二)第二次退選每人以二科為限,且不得退選當年級所開課課程。 第二次退選後,修習總學分數仍須符合最低應修學分數之規定。 (三)學生申請第二次退選科目之人數不得超過原開課人數的十分之一 ,且每班人數不得低於三十人。 « 學生每學期修習之總學分數 (一)二年制及五年制後二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二學分,不得多於二十八分 (二)五專前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二十學分,不得多於三十二學分。 ~相關選課辦法請參閱教務處網站~
請於申辦時間至課務組 步驟一:至課務組領取退選申請表 步驟二:填寫完整後,請任課教師於「任課教師審查欄」表示意見 步驟三:請導師簽章、科主任簽章 步驟四:送至課務組繳交退選申請表 審查結果將用申請單下方回條通知(申請單請至課務組索取)
四、注意事項: (一)第二次課程退選系為提供學生更佳的學習效果所做的調整措施, 故請同學考量期中考、平時成績後慎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同學欲申請退選課程,請評估畢業學分及課程銜接 ,以免影響畢業資格。 (三)根據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第二條第五款規定: 上課後逾期三分之二退選者,所繳各費用均不退還。 (四)請同學注意,因辦理期限僅一週,如授課教師為外聘教師, 請同學把握教師到校時間給授課教師簽名。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課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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