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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二次課程退選公告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二次課程退選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 一、辦理對象、申辦時間: 第一梯次 申辦班級:全校班級(未隨班實習者僅可於本梯次提出申請) 領取申請單:11/23(一)~11/27(五), 申請單繳交時間:11/27(五)~12/04(五)
第二梯次 申辦班級:限實習班級5N403、404、414、416、5P401、5P402 領取申請單:12/14(一)~12/18(五) , 申請單繳交時間:12/21(一)~12/25(五)
二、退選說明 (相關選課辦法請參閱教務處網站): (一) 學生上課後因學習狀況不佳者,可於期中考試後辦理申請第二次退選,退選申請為期一週,退選時經任課教師、導師、科主任、課務組審查同意後,於第十二週後確認退選該科目選課紀錄,審查結果將用申請單下方回條通知,未收到同意退選的通知單前皆須到課。 (二) 第二次退選每人以二科為限,且不得退選當年級所開課課程。第二次退選後,修習總學分數仍須符合最低應修學分數之規定。 (三) 學生申請第二次退選科目之人數不得超過原開課人數的十分之一,且每班人數不得低於三十人。 « 學生每學期修習之總學分數: (一)二年制及五專後二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二學分,不得多於二十八學分。 (二)五專前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二十學分,不得多於三十二學分。 三、退選步驟:請於申辦時間至課務組
四、注意事項: (一) 第二次課程退選系為提供學生更佳的學習效果所做的調整措施,故請同學考量期中考、平時成績後慎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 同學欲申請退選課程,請評估畢業學分及課程銜接,以免影響畢業資格。 (三) 根據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第二條第五款規定:上課後逾期三分之二退選者,所繳各費用均不退還。 (四) 請同學注意,因辦理期限僅一週,如授課教師為外聘教師,請同學把握教師到校時間給授課教師簽名。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教務處課務組(A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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