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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二次課程退選公告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110學年度第2學期 第二次課程退選公告

(包含實習班級)

 

中華民國1110428

 

一、   注意事項

() 第二次課程退選是為提供學生更佳的學習效果所做的調整措施,故請同學考量期中考、平時成績及出缺勤狀況後慎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 同學欲申請退選課程,請評估畢業學分及課程銜接,以免影響畢業資格。

() 根據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第二條第五款規定:上課後逾期三分之二退選者,所繳各費用均不退還。

() 請同學注意,因辦理期限僅一週,如授課教師為外聘教師,請同學把握教師到校時間給授課教師簽名。

() 未隨班實習者本學期如有隨班重補修,仍依照上述時程辦理退選。

 

二、   申辦時間

()一般在校班級:

領取申請單時間:0509()08:00起至0517()16:30截止

繳交申請單時間:0511()08:00起至0517()16:30截止

    ()護理科實習班級延至13週辦理5N4045N4065N4105N412

領取申請單時間:0516()08:00起至0524()16:30截止

繳交申請單時間:0518()08:00起至0524()16:30截止

   ()護理科實習班級延至14週辦理5N4055N4095N4145N415

領取申請單時間:0523()08:00起至0531()16:30截止

繳交申請單時間:0525()08:00起至0531()16:30截止

 

 

三、退選說明 (相關選課辦法請參閱教務處網站)

() 學生上課後因學習狀況不佳者抵免成功但尚未退選者,可於期中考試後辦理申請第二次退選,退選申請為期一週,退選時經任課教師導師科主任課務組審查同意後於第十二週後確認退選該科目選課紀錄。

() 第二次退選每人以二科為限,且不得退選當年級所開課課程。第二次退選後,修習總學分數仍須符合最低應修學分數之規定

() 學生申請第二次退選科目之人數不得超過原開課人數的十分之一,且每班人數不得低於三十人。

 

 

« 學生每學期修習之總學分數:

()二年制及五專後二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二學分,不得多於二十八學分。

()五專前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二十學分,不得多於三十二學分。

 

四、退選步驟請於申辦時間至課務組

步驟一

步驟二

步驟三

步驟四

最終

上課前於教務處課務組領取退選申請表,完整填寫申請表

請任課教師務必於審查欄寫下意見,並簽名

導師簽章科主任簽章

核章完畢後,送至教務處務組審查

審查結果將用申請單下方回條通知,

未收到同意退選通知單前皆須到課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教務處課務組(A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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