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113年8月7日(三)上午08:30~11:00。
二、完成復學程序後,攜帶畢審資料表及備妥歷年成 績單辦理學分抵免。
三、如果要繼續休學、或是休學期滿(2年)欲放棄最後一次復學機會者,
請於113年9月13(五)前返校辦理;返校前請先來電洽詢注意事項。
四、如有疑問,請電洽教務處註冊組(分機221或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