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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二次課程退選公告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111學年度第1學期 第二次課程退選公告 (包含實習班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04日
(一) 第二次課程退選是為提供學生更佳的學習效果所做的調整措施,故請同學考量期中考、平時成績及出缺勤狀況後慎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 同學欲申請退選課程,請評估畢業學分及課程銜接,以免影響畢業資格。 (三) 根據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第二條第五款規定:上課後逾期三分之二退選者,所繳各費用均不退還。 (四) 請同學注意,因辦理期限僅一週,如授課教師為外聘教師,請同學把握教師到校時間給授課教師簽名。 (五) 未隨班實習者本學期如有隨班重補修,仍依照上述時程辦理退選。
(一)一般在校班級:(未隨班實習者僅可於本梯次提出申請) 領取及繳交申請單時間:11月21日(一)08:00起至11月29日(二)16:30截止 (二)實習班級提前至第10週辦理:5N401、5N407、5N413、5P401、5P402 領取及繳交申請單時間:11月14日(一)08:00起至11月18日(五)16:30截止 (三)護理科實習班級延至第12週辦理:5N503、5N510 領取及繳交申請單時間:11月28日(一)08:00起至12月06日(二)16:30截止 (四)護理科實習班級延至第13週辦理:5N501、5N502、5N508、5N515 領取及繳交申請單時間:12月05日(一)08:00起至12月13日(二)16:30截止
三、退選說明 (相關選課辦法請參閱教務處網站) (一) 學生上課後因學習狀況不佳者或抵免成功但尚未退選者,可於期中考試後辦理申請第二次退選,退選申請為期一週,退選時經任課教師、導師、科主任、課務組審查同意後於第十二週後確認退選該科目選課紀錄。 (二) 第二次退選每人以二科為限,且不得退選當年級所開課課程。第二次退選後,修習總學分數仍須符合最低應修學分數之規定。 (三) 學生申請第二次退選科目之人數不得超過原開課人數的十分之一,且每班人數不得低於三十人。
« 學生每學期修習之總學分數: (一)二年制及五專後二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二學分,不得多於二十八學分。 (二)五專前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二十學分,不得多於三十二學分。
四、退選步驟:請於申辦時間至課務組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教務處課務組(A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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