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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醫護管理專科106學年度第2學期 第二次課程退選公告(實習班級)
中華民國107年05月01日
一、申辦時間:107/05/07(一)~106/05/11(五)
申辦班級:5N405、5N411、5N415
二、退選說明:
(一)學生上課後因學習狀況不佳者,可於期中考試後辦理申請第二次退選,退選申請為期一週,退選時經任課教師及科主任、課務組審查同意後於第十二週確認退選該科目選課紀錄,實習班級於實習結束後隔週辦理申請第二次退選。
(二)第二次退選每人以二科為限,且不得退選當年級所開課課程。第二次退選後,修習總學分數仍須符合最低應修學分數之規定。
(三)學生申請第二次退選科目之人數不得超過原開課人數的十分之一,且每班人數不得低於三十人。
« 學生每學期修習之總學分數
(一)二年制及五年制後二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二學分,不得多於二十八分。
(二)五專前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二十學分,不得多於三十二學分。
三、退選步驟:
請於申辦時間至課務組
領取退選申請表→請任課教師於「任課教師審查欄」表示意見→請導師簽章、請科主任簽章→送至課務組申請
四、注意事項:
(一)第二次課程退選係為提供學生更佳的學習效果所做的調整措施,故請同學考量期中考、平時成績後慎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同學欲申請退選課程,請評估畢業學分及課程銜接,以免影響畢業資格。
(三)根據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第二條第五款規定:上課後逾期三分之二退選者,所繳各費用均不退還。
(四)請同學注意,因辦理期限僅一週,如授課教師為外聘教師,請同學把握教師到校時間給授課教師簽名。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課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