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107-1二次退選公告(實習班級5N502、5N505、5N509、5N514、5P401、5P402)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二次課程退選公告

中華民國10711月02

 

一、申辦時間: 107/11/13()107/11/19()

 

申辦班級5N5025N5055N5095N5145P4015P402

 

 

二、退選說明:
()學生上課後因學習狀況不佳者,可於期中考試後辦理申請第二次退選

,退選申請為期一週,退選時經任課教師及科主任、課務組審查

同意後於第十二確認退選該科目選課紀錄。

()第二次退選每人以二科為限,且不得退選當年級所開課課程

 第二次退選後修習總學分數仍須符合最低應修學分數之規定

()學生申請第二次退選科目之人數不得超過原開課人數的十分之一

,且每班人數不得低於三十人。

« 學生每學期修習之總學分數

()二年制及五年制後二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二學分,不得多於二十八分

()五專前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二十學分,不得多於三十二學分。

~相關選課辦法請參閱教務處網站~

 

 三、退選步驟:

請於申辦時間至課務組

步驟一:課務組領取退選申請表

步驟二:填寫完整後,請任課教師於「任課教師審查欄」表示意見

步驟三:請導師簽章、科主任簽章

步驟四:送至課務組繳交退選申請表

審查結果將用申請單下方回條通知(申請單請至課務組索取)

 

四、注意事項:

  ()第二次課程退選系為提供學生更佳的學習效果所做的調整措施,

  故請同學考量期中考、平時成績後慎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同學欲申請退選課程,請評估畢業學分及課程銜接

  ,以免影響畢業資格。

  ()根據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第二條第五款規定:

上課後逾期三分之二退選者,所繳各費用均不退還。

  ()請同學注意,因辦理期限僅一週,如授課教師為外聘教師,

請同學把握教師到校時間給授課教師簽名。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課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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