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110-2學期復學生報到注意事項公告

一、時間:111年2月9日(三)上午08:30~11:00。

二、完成復學手續後,攜帶畢審資料表及備妥歷年成 績單辦理學分抵免。

三、如果要繼續休學、或是休學期滿(2年)欲放棄最後一次復學機會者,

 請於111年2月11(五)前返校辦理;返校前請先來電洽詢注意事項。

四、如有疑問,請電洽教務處註冊組(分機221或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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