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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獎金依學務處「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獎助學金辦法」第四條規定,
獲獎資格為「每班前一學期前三名者,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達80分以上,
無懲處紀錄者。未達上述標準者,則列「從缺」,學業成績相同者
以操行成績作評比;評比如有二位相同名次時,得增加名額。」
二、「112-1學期學優獎學金」統一匯款至本人(或家長)郵局帳戶。
第一名2,000元
第二名1,500元
第三名1,000元
三、「112-1學期學優獎狀」將統一轉交導師頒發給獲獎同學。
四、獲領名單請參閱附件。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